去年黑龙江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万余起******
本报10日讯(刘雪晴记者米娜)去年,全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万余起;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现行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3.3%;破获30年以上命案积案、抓获30年以上命案逃犯,均排名全国前列;“八类案件”破案率达到99.9%,创历史新高;立电信诈骗案件数同比下降20.3%;全省道路交通“四项指标”同比全部下降……这是记者10日在省公安厅召开的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去年,龙江公安聚焦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加力推进“八个振兴”,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实施公安机关稳经济增长、促安全发展十五项措施,制发《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十项要求》,不断提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质效,全力以赴为龙江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两次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全省30个集体和48名个人获得表彰,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等一批先锋典型模范,龙江公安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